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葱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03民初849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葱林在2021年12月20日前向原告朱炳福支付欠款本息66,822元;二、若被告邓葱林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邓葱林未按照上述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自2021年5月25日起,以欠款本金65,987元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直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1,470.54元,减半收取735.27元,由被告邓葱林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