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龙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3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03民初2499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宋龙进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汪永建支付欠款2.96万元,并以2.96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计270元,由被告宋龙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