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瑞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2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赣0603民初205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截至2022年1月26日,被告邓葱林、倪瑞一尚欠原告宋华先劳务工资人民币25,000元;二、被告邓葱林、倪瑞一承诺于2022年1月27日前向原告宋华先支付本案劳务工资25,00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0元,由被告邓葱林、倪瑞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