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7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3刑初537号 |
案号 |
(2022)皖0603执4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4日起至2023年10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马鑫退赔被害人耿广周被盗财物损失人民币二千七百六十五元,退赔被害人丁子珍被盗财物损失人民币五千八百八十九元;三、被告人马鑫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五百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