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一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24民初2811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恢1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伏小雷、邱一龙于2021年8月11日前一次性分别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2500元(共计给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5000元),如被告不按期给付,则两被告继续给付利息(给付利息计算标准:即分别以25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4%从2021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604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