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一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324民初2811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恢10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伏小雷、邱一龙于2021年8月11日前一次性分别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2500元(共计给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5000元),如被告不按期给付,则两被告继续给付利息(给付利息计算标准:即分别以25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5.4%从2021年5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案件受理费604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5
发布时间
2022-0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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