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4********03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6民初1425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8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猛在860万元、陶勇在500万元、柏建国在68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南京助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原告褚金凤的100万元及利息(自2008年10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债务未获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被告罗新宁在180万元、袁姚芳在18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蔡猛、陶勇、柏建国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蔡猛、陶勇、柏建国、罗新宁、袁姚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7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88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881元,由被告蔡猛、陶勇、柏建国、罗新宁、袁姚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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