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1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4民初4965号 |
案号 |
(2022)苏0324执3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许培借款700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逾期利息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被告宋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