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孔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02********36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021刑初81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24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孔波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31年11月10日止)二、责令被告人孔波退赔辽阳炭素有限公司人民币一千九百八十八万三千六百五十六元八角三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