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44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4民初1234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5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马颢与被告许磊、刘芳于2011年8月3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9月10日解除;二、被告许磊、刘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马颢购房款185,000元、赔偿马颢损失164,082元及利息损失(以349,08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10日起计算至履行时止)。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第8页/共10页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96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许磊、刘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