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敬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4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2民初542号
案号
(2021)皖0602执1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敬忠、周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80万元、利息(含罚息等)522088.88元(暂计算至2021年1月19日),之后的相应利息(包含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刘敬忠、周娟名下的位于淮北市濉溪县四铺乡泗永路南侧、三铺村八队446号房产(房地权证号:濉房字第2012003382号、2012003383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刘乐对刘敬忠、周娟上述债务在8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99元,由被告刘敬忠、周娟、刘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2-0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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