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静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2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1民初10079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63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静红归还原告陆文彪借款本金100万元,由被告于2021年8月2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上述款项由双方自行交接。如被告对上述付款义务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借款本金100万元的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别无纠葛。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经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1900元,由被告顾静红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于2021年8月20日前支付原告,本院不再收退)。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