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567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81民初2822号 |
案号 |
(2021)宁0181执2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宁夏宁东贵丰设备租赁站租赁费194475.22元,律师费5000元,共计199475.22元;于2021年10月30日支付5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支付5万元,于2022年2月10日支付99475.22元;如被告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付款,原告宁夏宁东贵丰设备租赁站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08元,由被告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6135732567U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镇环城东路7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