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0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03民初6000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2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成云支付货款15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曹兵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