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锦国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24民初10047号 |
案号 |
(2019)苏1324执5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南通锦国建设有限公司、翟利利、陈家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方远根24,1001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按年利率6%计算);二、泗洪县山水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以(2018)苏1328民初7781号裁判结果为准]范围内对方远根承担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86元,由南通锦国建设有限公司、翟利利、陈家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时间 |
2020-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井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75731364X9 |
登记机关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通市城市花苑19-2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