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02********0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3734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5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海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丁先利借款本息416000元及逾期利息(1.以本金100000元,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2.以本金200000元,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3.以本金216000元,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4.以本金166000元,自2021年3月5日起至2021年5月5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以本金116000元,自2021年5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126元,由被告丁海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2-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