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0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4民初3017号
案号
(2021)苏1324执50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正江、俞杰、陈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宿迁悦涛置业有限公司1,000,000元及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25日起计算至履行之日止)。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卢正江、俞杰、陈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30
发布时间
2022-0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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