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建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1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3民初8055号
案号
(2022)苏0923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建栋偿还原告吴祥借款40000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薛建栋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吴祥有权就40000元的剩余部分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的剩余部分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薛建栋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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