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建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1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3民初8055号 |
案号 |
(2022)苏0923执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建栋偿还原告吴祥借款40000元,于2022年1月10日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薛建栋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吴祥有权就40000元的剩余部分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的剩余部分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薛建栋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