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023执2295号 |
案号 |
(2022)苏1023执恢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傅杰对欠原告苏启峰合伙股份转让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表示认可,被告傅杰从2021年6月起至2023年6月止(共25个月)于每月10日前还款2000元给原告苏启峰;二、如被告傅杰能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对逾期还款利息原告苏启峰自愿放弃,如被告不能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转让款及逾期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1055元,减半收取528元,由被告傅杰负担(此款由原告垫付,被告已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定。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