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2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023执2295号
案号
(2022)苏1023执恢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傅杰对欠原告苏启峰合伙股份转让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表示认可,被告傅杰从2021年6月起至2023年6月止(共25个月)于每月10日前还款2000元给原告苏启峰;二、如被告傅杰能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对逾期还款利息原告苏启峰自愿放弃,如被告不能按上述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转让款及逾期利息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1055元,减半收取528元,由被告傅杰负担(此款由原告垫付,被告已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定。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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