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21********1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11民初2234号
案号
(2022)皖0311执3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梅凯杰偿还原告宋在先45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付10000元、2021年9月30日前付10000元、2021年10月31日前付10000元、2021年11月30日前付1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付5000元;二、如被告梅凯杰未按期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则原告宋在先有权按总债权金额69000元就全部剩余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计1160元,由原告宋在先负担580元、被告梅凯杰负担58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2-15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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