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1********05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621民初1719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37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章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周敦友借款14440元。如被告章军不按照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元,由被告章军负担,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3律效力后10日内缴至本院(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61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3263610013913339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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