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成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2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30民初2631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27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杜成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海静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1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6170元(原告赵海静已预交6170元),由被告杜成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41123581)。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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