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18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1执961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恢1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蓝云生借款3万元及利息(以3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4月7日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朱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蓝云生律师代理费1500元;三、被告程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程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可直接向被告朱培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28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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