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昌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2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2民初9357号
案号
(2022)苏1322执9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昌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仁昌款20600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仁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第5页/共9页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原告黄仁昌负担212元,被告黄昌龙负担2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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