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昌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2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2民初9357号 |
案号 |
(2022)苏1322执9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昌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黄仁昌款20600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2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仁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第5页/共9页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元,减半收取420元,由原告黄仁昌负担212元,被告黄昌龙负担2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