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德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5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21民初156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24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告许得军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31475.69元+2937.32元+7297.8元+1246.11元=42956.92元;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8+11+5)50元=1700元;误工费128.68元216=27794.88元;护理费(18+11+5)128.68元=4375.12元;伤残赔偿金31820元2030%=190920元;精神抚慰金15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03元2330%=9991.35元;鉴定费1200元;交通费300元,合计294238.27元。由被告孙德文赔偿的70%,即205966.79元。被告已经支付原告31475.69元,还应当支付原告174491元。案件受理费2698元,由被告负担1889元,由原告负担80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