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3********1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12784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59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涛、朱丽园于2020年12月28日归还2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于2021年1月28日归还3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于2021年3月28日归还3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于2021年4月28日归还3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于2021年5月28日归还5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于2021年6月28日归还50万元及利息10万元,于2021年7月28日归还60万元及利息85000元。若被告崔涛、朱丽园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给予二被告三个月的宽限期,二被告在宽限期内仍未能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欠款总额的未履行部分(包括未到期的欠款本息、律师费、诉讼费)一并申请执行,并由被告崔涛、朱丽园支付从2021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崔涛、朱丽园于2021年3月28日前支付原告苏州吴门典当行有限公司常熟分公司律师费20000元。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9800元,由被告崔涛、朱丽园负担,并于2021年3月28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