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1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3204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55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啸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9996.57元及利息,利息以79996.57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15日止,按年利率12.18%计算;自2019年6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8.27%计算;二、被告朱霞、刘星宇、周艳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刘啸宇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朱霞、刘星宇、周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啸宇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978元,由被告刘啸宇负担,被告朱霞、刘星宇、周艳负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13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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