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东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9********55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3民初2898号 |
案号 |
(2022)皖0603执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继承人杨允山名下位于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南侧1#204室房屋(权证字号:房地权淮私产字第008379号)由原告徐东颖继承,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徐东颖分别支付被告程秀芝、杨晓琳、花卉房屋对价106362.5元,被告程秀芝、杨晓琳、花卉协助原告徐东颖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11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750元,由被告花卉负担;评估费4000元,由原告徐东颖、被告花卉各负担2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