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亚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02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民初2570号 |
案号 |
(2022)皖0603执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谢宇微与被告刘亚枫离婚。二、原告谢宇微与被告刘亚枫之婚生女刘钦辰由原告谢宇微抚养,被告刘亚枫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刘钦辰年满18周岁或独立生活之日止;被告刘亚枫在不影响刘钦辰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探望刘钦辰。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刘亚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