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余市利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05********198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3民初300号
案号
(2022)赣0823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峡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余市利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新余市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习利勇所欠原告购车款本金18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9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0.8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新余市吉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80元,减半收取为2090元,由被告新余市利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峡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建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2MA35KU198P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通洲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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