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021********2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021民初2601号 |
案号 |
(2021)辽1021执26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璐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从2020年8月14日计算至全部清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巴福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巴福久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强追偿;三、驳回原告对被告武师尧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32元,已减半收取2366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武强、巴福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辽阳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负担0元,应予退还236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