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宝宇特种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76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1021民初2947号
案号
(2020)辽1021执恢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阳宝宇特种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继成合同抵押金人民币40万元,给付原告张继成剩余保险费36,039元;二、驳回原告张继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辽阳宝宇特种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被告辽阳宝宇特种钢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9,390元,由被告辽阳宝宇特种钢有限公司负担7,326元,由原告张继成负担2,064元;反诉受理费5,195元,由反诉原告辽阳宝宇特种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克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021797663740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阳县刘二堡镇东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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