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文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021********2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021民初1972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25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文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乔铁根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从2019年1月31日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并扣除200元利息)。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5元,减半收取计388元,由被告李文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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