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凯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4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3民特8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5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查封被申请人段凯超、徐二巧所有的位于泗阳县众兴镇福华金色家园16幢106室房屋,期限为三年,保全价值100000元;二、查封被申请人黄云节所有的位于泗阳县众兴镇骡马商业街1幢405室房屋和泗阳县众兴镇亿阳国际9幢904室房屋,期限为三年,保全价值200000元;三、冻结被申请人徐爱清在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13230301109001380073账户存款60000元,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2320元,由被申请人段凯超、徐二巧、段丹阳、黄云节、徐爱清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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