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4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3民初319号
案号
(2022)皖0603执2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刘海林与陈利、淮北市吉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00601128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二、陈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刘海林购房定金6万元,其中3万元由陈利直接交付刘海林,另3万元由淮北市吉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直接交付刘海林;三、陈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刘海林违约金9万元;四、驳回刘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由刘海林负担1200元,陈利负担2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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