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21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4民初3526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54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昌军同意偿还原告吴新胜借款145800元,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258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第2页/共2页给付4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4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给付40000元。如被告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608元,由被告吴昌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