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04********1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2民初450号
案号
(2022)苏1182执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对账截至2017年9月30日,被告结欠原告借款本金145000元,利息36700元,合计181700元。2017年9月30日至2020年5月期间的利息,原告自愿放弃。二、上述借款本息181700元被告定于2020年6月起,每月30日前还款5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还款方式先还息后还本。三、如被告有一期未能按上述还款期限足额还款,即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一并就被告剩余未还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并应承担自违约之日起按实际欠款本金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四、案件受理费3934元,减半收取1967元,由被告承担。被告定于2020年6月底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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