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37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06民初8502号
案号
(2022)苏0106执10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韩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代偿款38056.75元;二、被告韩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逾期未付保费1816.58元;三、被告韩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38056.75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的标准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6-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2元,减半收取为456元,由被告韩雪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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