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攀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0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1880号
案号
(2022)皖0603执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高攀峰、淮北资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唐珊珊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3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5元,公告费800元,均由高攀峰、淮北资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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