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0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622民初1145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范福平尚欠原告周义福货款人民币50000元;二、被告范福平同意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周义福货款人民币50000元,原告周义福表示同意;三、原告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人民币1495元,由被告范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