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4********06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4民初5166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39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成勇、徐太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皋军偿还35615.47元和利息(从2021年8月1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皋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76元,减半收取638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成勇、徐太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