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焦立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407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2民初86号
案号
(2022)皖0602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焦立志赔偿原告丁明凤各项损失共计8100元,于2021年4月22日前支付3000元,余款51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底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焦立志任一期逾期未支付,原告丁明凤可就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焦立志自愿加付违约金1000元;三、原告丁明凤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就本案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明凤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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