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立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4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2民初86号 |
案号 |
(2022)皖0602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焦立志赔偿原告丁明凤各项损失共计8100元,于2021年4月22日前支付3000元,余款51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底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焦立志任一期逾期未支付,原告丁明凤可就未支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焦立志自愿加付违约金1000元;三、原告丁明凤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就本案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丁明凤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