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文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3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22民初101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文华在2021年9月21日(中秋节)前向原告熊鹿平一次性偿还借款130,000元。(支付方式:户名:熊鹿平,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余江支行,账户:6222021506000152111);二、若被告吴文华按照上述约定偿还原告熊鹿平借款,则原告熊鹿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吴文华逾期履行约定给付义务,则原告熊鹿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吴文华履行所有借款给付义务并自2021年1月11日起以1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5%向原告熊鹿平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吴文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