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转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622********2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603民初1252号 |
案号 |
(2022)赣0603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汪转堂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蔡玲各项经济损失77,886.2元。二、驳回原告蔡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9.54元,财产保全费1,472.38元,合计5,581.92元,由被告汪转堂负担2282元,由原告蔡玲负担3,299.9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余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