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市黄海电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5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91民初1672号 |
案号 |
(2019)苏0691执1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市黄海电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惠明货款288000元,并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该款利息;二、驳回原告陈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20元,减半收取计2810元,由原告陈惠明负担10元,被告南通市黄海电机有限公司负担2800元(该款原告已预缴,由法院退还给原告,被告南通市黄海电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2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62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兰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7505034321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门市刘浩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