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盛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5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323民初6091号
案号
(2022)苏1323执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21年11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二、2021年12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三、2022年1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四、2022年2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五、2022年3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六、2022年4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七、2022年5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八、2022年6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九、2022年7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2022年8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一、2022年9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二、2022年10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三、2022年11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四、2022年12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全部剩余款项14000元;十五、如果被告吴盛强有任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十六、案件受理费4436元,减半收取计2218元,由被告吴盛强负担;十七、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2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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