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盛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5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6091号 |
案号 |
(2022)苏1323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2021年11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二、2021年12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三、2022年1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四、2022年2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五、2022年3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六、2022年4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七、2022年5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八、2022年6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九、2022年7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2022年8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一、2022年9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二、2022年10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三、2022年11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15000元;十四、2022年12月28日之前被告吴盛强支付原告李红波全部剩余款项14000元;十五、如果被告吴盛强有任一期未按约定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十六、案件受理费4436元,减半收取计2218元,由被告吴盛强负担;十七、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