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贤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42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3民初662号
案号
(2022)皖0603执2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宋贤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赵昊威借款本金10万元、违约金2670元及后续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自2020年9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以5万元为限),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二、驳回赵昊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00元,减半收取1700元,由宋贤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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