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光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2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602民初924号 |
案号 |
(2022)皖0602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光荣、陈欢、蔺斌自愿于2017年5月31日前偿还原告彭春亮借款本金540000元、截止至2016年6月的利息151200元(2016年6月31日之后的利息继续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4100元。案件受理费92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100元,原告彭春亮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