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佳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11********12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03民初2386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3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盐城市钱江潮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占群支付劳务报酬17525元。被告陶佳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9元,由被告盐城市钱江潮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陶佳燕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