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4********1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24民初4269号
案号
(2022)苏0924执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闻风明、徐丽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25日的利息13501.2元,合计63501.2元,以及自2020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735%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闻风明、徐丽丽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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