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3********3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3民初2871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2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涛、王志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赵世民借款本金7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赵世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00元,减半收取5450元,由被告左涛、王志浩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